江蘇省2023年公務員錄用考察(政審)標準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fā)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的;
。7)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8)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7)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1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2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21)違反有關規(guī)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2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4)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5)自2019年11月15日(含)以來,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6)自2017年11月15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27)自2019年11月15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8)自2019年11月15日(含)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規(guī)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30)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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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2023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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