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揚州市事業(yè)單位面試復審名單
揚州市2011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名單.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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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揚州市2011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報考資格復審的通知
市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人事處:
根據(jù)《揚州市2011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3倍(揚州市曲藝團“揚州彈詞演員”職位和“揚州評話演員”職位按招聘計劃數(shù)2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以考生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之和,或無專業(yè)知識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限報考《職位表(A)》人員)或專業(yè)水平測試(限報考《職位表(B)》人員)的人選,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單位)先對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布的揚州市2011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名單進一步核對,并及時反饋核對情況;名單最終確認后,及時與相關考生取得聯(lián)系,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等。
2、其他報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籍或不受戶籍限制的證件、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
3、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婚證、在揚一方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揚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邊的證明材料等。
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從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工作或相應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6、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jīng)市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三、凡出現(xiàn)資格復審不合格對象,需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時,需具詳細報告,說明情況,經(jīng)市組織、人社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遞補。
四、復審結束后,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填寫《揚州市2011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名冊》(附后),連同有關復審材料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配置處備案。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資格復審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五、資格復審工作必須在4月29日前結束,并上報復審材料。在招聘單位通知時間內(nèi),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六、各部門(單位)有關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并嚴肅認真地對待資格復審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遵循《揚州市2011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要求,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逐項審核,逐一把關,扎實細致地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資格復審工作順利完成。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配置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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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2011年淮安市洪澤衛(wèi)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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